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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热议: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有差距_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

1、近年来,东乡县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形式,建立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定期报告制度,完善联席会议制度,建立签字明责、约谈督责、检查问责机制,探索发挥县纪委全委会的监督作用,建立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“述责述廉受评”机制, 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有效落实。

2、但对照新形势、新要求,通过督查调研发现,在推进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上依然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、思维固化、方式不多、责任追究乏力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3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 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加强。

4、中央提出落实“两个责任”要求后,东乡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,但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,没有搞清楚或不愿意搞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?怎样承担责任?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“知道”的层面上,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,抓什么、怎么抓,心中无数,甚至还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(纪检组)的工作。

5、 二是落实举措推动不力。

6、通过日常督查及调研发现,一些单位、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是存在重形式轻落实、重安排轻检查、被动应付、方式单一现象,满足于开个会、作个记录、签个责任书,实实在在的落实举措不多,没有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平台。

7、虽然大部分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分解表,但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,具体责任人主动承担、落实责任的自觉性、主动性不够,单位与单位之间推进力度不一,落实上存在一定差距。

8、 三是有效监督缺乏创新。

9、少数乡镇纪委“三转”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把握不准,不同程度存在旧的甩不掉、新的不会干,甚至“明转暗不转”的问题,个别乡镇纪委对工作系统谋划不够,重点不够突出,对乡镇作风督查不力,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。

10、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“三转”后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,专业培训缺少系统化,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不多,查办案件方式手段难以对付违纪新现象。

11、一些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措施不够,压力传导不够,特别是在系统内、行业内案件查办和作风问题查处不力,打不开新局面。

12、 四是责任追究执行乏力。

13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执行责任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,条款较粗,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够具体,责任追究对象的责任难以分清,什么样的问题该追究,什么样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,或出现问题后应追究到哪一级领导的责任,应追究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、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,责任追究程度没有清晰界定,没有统一的标准,基层实践操作比较难。

14、 要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与困难,笔者认为,各级纪委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,主动担当、大胆探索、敢于攻坚,才能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全面落实。

15、 一是量化培训为前提,层层对接要求。

16、将“两个责任”内容纳入各级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县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重点内容,详细解读“两个责任”内涵以及履责途径,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,将学习成效列入“两个责任”落实督查内容之一,破解认知模糊问题。

17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知识学习考评档案,明确必学内容及考核要求,督促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活动。

18、建议上级纪委组织有丰富工作经验干部或专家学者,采用巡回演讲模式送廉课下基层,一年至少开展1次送课到基层活动,集中对县、乡、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教育。

19、 二是明责分解为基础,联动扛起责任。

20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。

21、厘清责任清单,每年从领导、教育、管理、检查考核、示范等五个方面,形成主体责任清单。

22、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,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,研究制定工作步骤、落实措施、时间节点,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,形成合力联动。

23、结合省委出台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的《意见》,探索对基层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、量化的途径,尤其是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划定“硬杠杠”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;开展“五个一”活动以落实监督责任:组织一轮党风政风巡查、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、举办一场警示教育会、开展一系列廉政知识培训、选送一台廉政小品小戏。

24、 三是创新驱动为关键,督查传导压力。

25、责任层层传导是否到位,督促检查是关键。

26、东乡县一贯注重督查推动方式创新,除签字背书、定期报告等常规方式外,今年将继续深化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“述责述廉受评”机制,明确述责主要内容,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做法、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问题等,优化受评方式方法;继续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机制,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,邀请审计、财政等部门退休的老干部参与巡查工作,组成相对固定的巡查队伍,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,提升党风政风监督实效;规范责任落实专项约谈机制,建立县委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双重约谈机制,明确约谈原则、方式、重点,充分发挥约谈提醒督促作用。

27、 四是健全制度为根本,保障目标落实。

28、根据上级要求,探索制定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》,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,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、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,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具体依据和标准。

29、同时探索完善“一案双查”责任追究办法,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启动具体程序、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内容,提升责任追究实际成效,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“保障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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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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